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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数据工程项目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5]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数据工程项目

  无标题文档供应商名称:中正咨询(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联东U谷·合肥滨湖国际企业港一期6-202#-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大写)(18800.00元)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在项目的实施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内容。总体把关实施方案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竣工验收通过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王育松,汪涛,赵祥好,杨轶,张开宇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线、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财政厅数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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