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152街坊83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152街坊8/3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浦东佳程广场”,位于浦江板块。【权证号:闵2013062985;宗地(丘)面积:24426.60平方米;纯土地】核准日期:2013年11月28日。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浦江镇152街坊8/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使用期限:商业2013-10-22至2053-10-21;办公2013-10-22至2063-10-21。
该标的总建筑面积预测为74507.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196.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311.05平方米),蕞终以实测为准。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规划,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须经过所在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综合认定,符合所在地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等简要记载信息均已附竞买须知。如需查阅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特别提示: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资料及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资料及证照不齐全,导致可能无法办理后续开发及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城估(2021)(估)字第01252号】评估报告记载,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标的的所有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起拍价:65961万元;保证金:660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2月15日10时至2022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工程设计、规划、建设等方面工程资料不全及缺失的情形,导致可能无法办理后续开发及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该地块发生拍卖过户,竞得人需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时间、建设要求等)。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本案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买受人需要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资质。若因买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完成过户,视作悔拍,按悔拍处理。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3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26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2月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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