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拟订的《关于闵行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暂行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逐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能级,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意见。
(一)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业用地出让工作要求,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的地块,将由各区(县)规划土地局完成现场摘牌工作,不再到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现场活动。
除市场化标准厂房用地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外,其余工业用地均可采用带产业项目出让,其中包括市认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区(县)认定的带产业项目出让两类。
出让人选择带产业项目出让的,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示相应的监管需求:该出让地块不得分割转让;确因无法达成项目建设要求需整体转让的,须报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公开挂牌出让地块和市认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均按原有方式及要求提交入市申报材料,区(县)认定的带产业项目出让地块应在参照公开挂牌出让地块入市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三项内容:
(1)经区(县)招拍办确认的 “两图一表”,即总平面图、鸟瞰图(或******图)和《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其内容应与征询复函保持一致。“两图一表”均需载入出让文件。
(3)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向出让人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其中除须明确地块名称、项目名称和用地意向人信息外,还应明确作为认定依据的区(县)集体决策会议时间及名称,该认定文件须抄送用地意向人作竞买受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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