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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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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开展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能级,根据《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园区办法》)和《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楼宇空间办法》),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主要包括特色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本区范围内符合《园区办法》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本次新申报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应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

  本区范围内符合《楼宇空间办法》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

  本次新申报区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的,应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园)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

  在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1.发动阶段(6月18日-24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创办主动排摸了解辖区内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建设情况,广泛动员并下发通知到辖区内各文创载体运营单位。

  2.申报阶段(6月29日-7月17日)

  本次区级文创载体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递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在“申报新项目-文创载体政策申报”栏目中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须为PDF格式,提交完成后,需保存下载含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

  3.初审阶段(7月20日-7月24日)

  7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30,请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创办会同辖区内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一并将相应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区经委文创产业科(沪闵路6558号409室),勿使用快递或邮寄。届时,区文创办将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申报材料预审,若有材料欠缺须限时补齐。

  4.评审阶段(7月27日-8月7日)

  5.复议阶段 (8月10日-14日)

  6.审议阶段(8月17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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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闵行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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