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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分租)合同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莘庄地铁北广场,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吴宇律师, 吴宇律师,资深建筑房地产律师,1974年出生,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15年,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委员会”委员,拥有律师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吴律师曾就职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现为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建筑房地产事务部部长,上海房地产律师网()创办人、首席律师,及多家建筑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更多介绍

  4、租赁期间该大厦内××台电梯如因使用不当,被物碰损或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开机、关机,造成电路损坏,责任明确由责任人所属单位付维修费用。责任不明确时,由使用者的各楼层分担维修费用时,分担方及承租方各付××费用。

  1、承租方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防火设备,提高防火意识,遵守消防部门的管理。

  2、承租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并保证暂住人员持有合法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3、承租方所涉及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及厂内治安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所涉及法律经济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厂、区的各种消防、治安、卫生、水电公共设施等管理费用按××工业区及有关规定双方各××分担。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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