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全面了解广西园区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就业、财政收入等反映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相关统计指标。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114个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及其所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
《园区基本情况表》(桂B402表)、《园区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及企业规模变化原因一览表》(桂B403表)实行全面调查,由园区统计部门填报并单列其中重点监测的区中园(园中园)数据,逐级审核上报;其他报表均由自治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在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汇总后转送局工业统计处。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处。
本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中主要由本部门分析研究在广西统计网发布,也可以向其他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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