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商贸繁荣、产业兴旺的闵行中部总部经济集聚区!《梅陇镇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办法》出台
闵行区第七概资事次党代会提出“梅陇要打造商贸繁荣、产业兴旺的闵行中部总部经济集聚区”的建设要求,在11月2日召开梅陇镇总部经济资源推介暨招商引资集中签约大会的基础上,梅陇镇印发《梅陇镇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办法》,明确将围绕闵行“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发展漫卡主线扶持相关企业,进一步防秒但加速推动梅陇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闵行“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发展主线,进步加速推动我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财政扶持办法:
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梅陇镇“北优南拓、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全面实施“中部崛起”新发展格局,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总部集聚地,提升我镇总部经济规模和能级。
为确保资金使用科学、效益、规范,成立总部经济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经济的副镇长任组长,由经发办、社发办、财政所、招商中心、社保中心、市场所、科信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招商中心。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内的总部经济专项扶持后,梅陇镇按照区级扶持金额的20%予以配套扶持,具体如下:
1、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12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3、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6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4、市贸易型总部,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6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5、区级总部(区外资企业总部、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40万元。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特殊人才,参照《梅陇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闵梅人才1号)文件精神,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总部经济企业申请扶持材料:梅陇镇总部政策申请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获得市、区级资助相关文件及转帐凭证。
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属村公司审核后提交至镇招商中心;镇招商中心复审后将审定的企业扶持清单交至镇财政所进行拨付。
1、申报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后5年内不迁离梅陇镇,若违反承诺则退回扶持资金。
2、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作为区政策文件的梅陇镇配套政策,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本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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