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度闵行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的信息
为了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0〕5号)文件精神,区经委开始组织实施2020年度闵行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亿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当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满足条件并进入龙头企业数据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发展支出,额度100万元以上);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当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满足条件并进入骨干企业数据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发展支出,额度50万元以上);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快速成长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动态调整。对持续运营二年以上的成长企业,连续三年按位于区内的实际承租企业用房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按企业新建或购买区内企业用房面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持续运营二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增长率超过50%,或者由各类投资主体创建的毕业于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总计完成2000万元以上社会融资等,并进入“快速成长企业数据库”,租借、新建或购买本区企业用房且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高速成长市场主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5、企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用房业主信息(附件2)等;租赁企业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新建企业用房的提供房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及产权证明,购买企业用房的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产权证明;
对于初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市级专精特新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初次获评市级“专精特新”认定;或者通过市级“专精特新”复核认定。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以及本区产业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项目应当已经开工,项目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完整,并按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入统。
6、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货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线、本项目尚未获得市级、区级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纸质版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和传统优势产业等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者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汇总单、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投资备案表,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
5、与项目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生产类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引进吸收消化项目需提供企业与国外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并购等合同或协议证明;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单、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运营模式等);
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主体,在区内建立的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或者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市场主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5、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或者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获得“优秀”的市级市场主体技术中心相关认定材料;
6、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场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A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建设或运营的、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授牌认可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等类别产业发展载体或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功能性平台等。
3、2019、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6.1载体类: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证明,载体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载体内优质企业营业执照,连续两年审计报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功能性平台类:国家或市级授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报告;服务客户的应用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闵行,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册并纳税且办公场所在本区的、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并能为本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效贡献。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4、需提供办公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产权业主信息(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和本区企业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主体、园区(含零号湾)和产业联盟开展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
1.3 产业活动方案及预算、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2.2 2019年度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申报时必须在项目期内。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项目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级以上认定为国内装备首台套或新材料首批次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
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市立项的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获得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或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市场主体获得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或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拨款证明等材料;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市场主体,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市场主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相关认定材料;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承担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或应用示范区。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市场主体获得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或应用示范区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拨款证明等材料;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开展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无人系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应用场景。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2020年5月以后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5、市场主体开展应用场景、应用示范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以及应用场景业主主体的相关材料;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或者毕业于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等知名众创空间后落户本区,满足人工智能成长企业认定条件且租赁本区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5、企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用房业主信息(附件2)等;租赁企业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3、2019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
(一)市场主体网上下载申报通知书和各类申报表。按要求准备各类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料(Word或Excel格式)和各类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并制作成电子版资料包。电子版资料包压缩后文件名要求:
申报项目类别(按申报通知)+项目名称(单位),如: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网上邮件申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6月30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专项项目申报事宜,申报企业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docx附件3: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4: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附件5: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doc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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