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500万!上海市2017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国庆后就截止!
原标题:最高资助500万!上海市2017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国庆后就截止!
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7号)、《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经委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度起,区经委组织实施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扶持,现将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邮件申报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10月9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17年9月22日-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鼓励各类商业商务区转型发展和功能提升,打造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载体,经国家、市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总部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全持有,开发运营一体化,有一家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内资企业总部等注册并入驻,企业总部及其关联业务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占楼宇总面积的60%或达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楼宇2016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贡献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2016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
(3)成长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2016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年度税收增量超过30%(含30%)。
(4)特色产业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产业集聚度(相同行业的企业数/楼宇总企业数)达到60%(含60%),楼宇2016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
1.鼓励楼宇吸引总部型、集团型、功能型企业或机构落户,打造总部型楼宇;提高楼宇企业属地率、贡献率,发展贡献型楼宇;支持楼宇吸引具有品牌价值、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创新型企业落户,培育成长型楼宇;提升楼宇产业集聚度,形成特色产业型楼宇。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楼宇数据库,每年经综合评定为总部型楼宇、贡献型楼宇、成长型楼宇、特色产业型楼宇的,分类型按照不同标准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楼宇招商及功能打造。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落税率达到50%及以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资建设的楼宇(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关键项目,包括楼宇周边或园区内部公共设施、接驳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和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
鼓励楼宇(园区)运营提档升级、创新服务、丰富功能、提升品质。对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改善楼宇(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项目(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班车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及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楼宇产权证复印件、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证明等。
属于闵行区“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且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1)龙头企业:2016年度纳税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
(2)骨干企业:2016年度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
(3)初创企业:2016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50%。
聚焦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和教育健康等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建立优质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对数据库内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转型及各类日常支出。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落户,支持现有总部机构升级为地区性、全球性、综合性总部。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按《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7〕9号)给予相应扶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运营和研发等职能,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不少于3个,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经闵行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
集聚国内企业总部,包括内资企业集团、地区总部、主板上市公司和具有资源配置、价值高端、功能示范等能力的总部型机构。经认定的国内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给予不高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级扶持标准的配套支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贸易型总部,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成为贸易型总部,对市级职能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交易中心: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员企业不少于50家,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具有一定资源配置能力、商品集散能力、渠道整合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
(2)平台类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成员单位不少于50家,主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为国家、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机构,存续5年以上,对本区产业投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枢纽型、集成型机构、组织、协会、商会等。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等贸易机构落户。对经认定的优质平台型项目,按其项目建设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组织、协会和商会等各类平台机构落户闵行,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平台机构情况说明(包括平台运行模式、业务资质、营收模式、交易量、注册用户数、区域覆盖范围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获得2017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做大做强总集成、总承包、总代理产业。发展国内外技术总集成、工程总承包、业务总代理,推动大型制造业企业实现服务化产业链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向成套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转型,引导企业申报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扶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1)新引入软件信息通讯企业: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入选“全球IT服务100强”,或位列上年度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发布的评比结果),年软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企业注册、税收、办公均在闵行区内。
(2)存量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已落户闵行的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入选2017年度国家软件和信息化杰出企业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国家级信息化标准的制定。
(3)网络信息内容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网络信息内容经营许可,阅读量或点击量超过5亿人次、活跃用户数超过1000万人的网络信息内容企业。
1.集聚、培育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执行。
2.加快发展软件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网络信息产业、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等产业发展。对企业的经济社会贡献、产业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天使投资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实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1亿元及以上,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70%用于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投资阶段在被投企业A轮募资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2)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实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3亿元及以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鼓励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对经批准注册且全部直接投资于项目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除外),经认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对经批准新引进的天使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天使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鼓励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创业板上市、境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吸引股权投资、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等,具体按照《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号)执行。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纳入市级、地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商业综合体项目,要求开发商100%自持、实现开发运营一体化,开业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到7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功能和运营条件:
(1)复合型商业项目:具备商业+衍伸功能(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展会、科普、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的复合型商业综合体,衍伸功能面积占商业体可租总面积超过5%。
(2)引领型商业项目:年营业额超过30亿元,并位列上海市商业营业额前20强。
(3)创新型商业项目:具有特色业态或创新型商业模式,获评2017年上海市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
(4)补缺型商业项目:选址在江川路街道、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华漕镇及莘庄工业区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营业额连续两年保持8%及以上增幅。
构建市级、区域级、社区级商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发运营一体化项目和标志型、创新型及补缺型项目,着力打造“科会商旅文体+公共服务”功能复合型的商业综合体。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海市商务委认定的商业转型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仅创新型商业项目适用);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ICP认证,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
(4)获得2017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双推平台”)支持的项目。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进出口企业拓展电子商务交易渠道,大力发展产业类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按其建设、改造、设备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鼓励产业电商、服务电商、跨境电商和专业性消费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ICP认证的、经国家或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的开办资助,并给予一定的购建租房补贴。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获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双推”平台认定的证明;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图书音像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发行、新媒体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演出、创意策划经纪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品交易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开办综合型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秀场)、实体书店等,且营运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4)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市政交通设计、建筑园林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类设计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获得国际著名奖项。
(5)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时尚产业运营机构、时尚培训学院、创意交流中心等。
(6)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企业或机构,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企业和内资500强企业且参与过国家或上海市重点项目。
(7)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新获评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区)。
聚焦关键文创产业领域,形成代表性领军企业集群。重点发展媒体产业、设计产业、专业服务业、时尚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对企业的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但经认定为区级文创项目。
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通过区内评审但未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根据区内评审结果,给予优质项目核定总投资额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申报获得2017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的项目。
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给予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20%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获得区文创办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推进区级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并向街区、社区延伸,打造闵行文创地标。制定《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办法》,对获得区级认定的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教育培训集团或教育管理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备教育主管部颁发的行业许可,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线下教育机构在全国培训网点覆盖超过5个城市,培训学校超过20所或培训教学点超过50家,学员超过1000名;线上教育机构需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执照,实际付费用户超过10000名。
(2)考试认证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全国性考试认证中心、经授权的国际化考试认证机构。
(3)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但不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官方授权,开展的国际化教育培训合作项目,且年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
引导互联网在线教育、国际教育、应用型专业技术职业教育等教育产业健康发展,重点鼓励大型教育集团的管理机构、重大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性或全国性考试认证机构等落户。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运营中无违规行为和重大医疗事故,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全国范围内管理的医疗、健康机构超过3家。
重点发展医疗、体检、康复、体育等健康服务产业,着力集聚和培育引领型的医疗集团、健康管理集团和特色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引领性的创新项目或者获得国家、本市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和认定的示范项目。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发的由传统商业业态向现代化商业业态、传统市场向现代化交易中心转型升级的项目。
加强区域经济统筹规划,鼓励开展成片区域转型升级项目。引导传统服务性企业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改造原有业态、改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档次。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展示、订单、服务功能,加快实现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化交易中心的转型发展。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和2016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或创立的,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或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闵行区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园区或行业协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区内举办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举办的,纳入2017年上海市旅游购物节重点活动的项目;或获评2017年闵行区级优秀旅游购物节庆活动的项目。
鼓励“会商旅文创体”融合发展,举办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承接各类国家级、市级重大会展活动。对新引进或创立的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重大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创建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执行。
鼓励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服务保障,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5〕43号)执行。
建立区、街镇领导分级联系重点服务业企业制度、企业(楼宇)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联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动态掌握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楼宇的信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市、区级旅游购物节重点活动项目除外)
(4)2016年度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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