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政法综治网
2016年11月中旬,松江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一对河南籍夫妻经常驾驶一辆小货车出入松江洞泾砖桥、叶榭镇等多个贸易城,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排查,12月4日凌晨1点,松江警方在青浦区北新村某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及其妻子王某,并当场在郭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烟花爆竹数十箱。其后,民警又先后在青浦区华新镇某苗木基地和闵行区华漕镇一出租房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总计1138箱,价值12万余元。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依法批准逮捕。
出生于1995年的郭某来到上海务工已经三年多,一直没有找到“生财”的路径。2016年中旬,郭某听说买卖烟花爆竹很赚钱,便打起了歪主意。他从路上别人丢弃的烟花爆竹包装箱上,找到了一家位于湖南的烟花爆竹厂的联系电话。费了一番唇舌,郭某和对方达成了协议,厂家同意给他发货。
头部次交易,郭某从湖南厂商那购买了500箱烟花爆竹,支付了3万元。很快,他又购买了第二次、第三次。每次进货都是500箱,货款约3万元。为了找地方储存烟花爆竹,郭某在青浦和闵行租了两间仓库,剩余的一些就存放在自己购买的那辆老旧的面包车上。
平日里,郭某就开着面包车去各个市场里推销,卖百货的杂货铺和寿衣铺这种需要烟花爆竹的店是郭某的主要推销对象。经郭某供述,开寿衣铺的王某、卖酒水的潘某等多人都曾在郭某处购买过烟花爆竹。日前,郭某的部分下家涉案人员已被松江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明知烟花爆竹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情况下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临近春节,公安机关将持续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同时也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线索,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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