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自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自道”)拟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50号的厂房出租给上海旋翼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翼电子”),厂房建筑产证面积合计为2,955.03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租赁期限内合同租金为200万元(含税)/年,共计600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所属存量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复自道于2021年10月28日与旋翼电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拟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50号的厂房出租给旋翼电子,厂房建筑产证面积合计为2,955.03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租赁期限内合同租金为200万元(含税)/年,共计600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复自道将自有厂房对外出租给旋翼电子。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子设备、电子机械、五金电器的生产及销售,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50号的厂房,厂房建筑产证面积合计为2,955.03平方米。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标的的所有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复自道,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该厂房建筑产证面积为2,955.03平方米,年租金为200万元(含税),月租金为 16.67万元(含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对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变动情况分析: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及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2021年7-9月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是由于2021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变动情况分析:EVA树脂及POE聚烯烃弹性体2021年7-9月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变动较大的原因系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按市场价采购所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2,272,14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657,41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614,73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0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同意2,242,13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1%;反对30,00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7%;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2,270,91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1,20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在2021年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21年7-9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053.69万元。明细如下: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3,053.69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3,053.69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9,790.27万元。
1.2018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3.9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3.90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74.49万元。
2.2018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2.9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2.88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和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88.05万元。
3.2018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2.88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2.59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9.52万元。
4.2016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1.1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0.81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45.75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3.53万元;转回部分已计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减值准备9,982.94万元。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728.40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相关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5.29万元。其中,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16.27万元,计提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13.11万元,转回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4.09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刘劲容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阮数奇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林国超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同意设立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人才开发和培养体系,统筹制定培训预算并归口管理培训经费使用,组织开展人才梯队、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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