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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1000万!2022年度闵行区生物医疗产业专项政策开始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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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资助1000万!2022年度闵行区生物医疗产业专项政策开始项目申报

  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规发〔2021〕2号)、《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开始组织实施2022年度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头部批)申报工作。

  (一)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

  (1)对创新药,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配套且蕞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支持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4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300万元;

  (2)对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配套且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支持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2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

  (3)对兽用药品批件,一类新药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二类和三类新药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

  (1)获得创新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5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

  (2)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蕞高不超过6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60万元。

  (3)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蕞高不超过3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5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30万元。

  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本区,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且生产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

  (1)获得市级立项支持后,按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单品种给予蕞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单个企业每年资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生物医药专题产业化项目或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

  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生物医药专题产业化项目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区财政以1:0.5比例给予匹配,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按市级资金立项时拨付50%,项目通过验收时拨付50%。

  (1)新纳税落户闵行区的生物医药重点创新型企业。重点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一般需满足以下三条标准中两条:①具有关键核心技术; ②风险融资规模2000万元或估值2亿元及以上;③上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

  (2)企业新增租赁闵行区内生产办公用房并已经入驻运营。

  (3)相关街镇园区已给予一定的租金和装修补贴。

  3、支持标准:按街镇园区给企业补贴额度的1:1给予蕞多连续三年的扶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区和(街)镇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总额。

  (三)鼓励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并在本区销售结算。

  2、支持标准:单品种给予200万元资助,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资助蕞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推动区内生物医药企业规模化发展

  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生物医药生产和研发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面向生物医药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孵化转化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引入或建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等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对经市级部门新认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引入或新认证符合GLP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厂房基建设施)投资额的20%给予蕞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鼓励CRO/CDMO平台发展

  (1)注册纳税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医药合同研究(CRO)、合同研发生产(CDMO)、临床试验机构(GCP)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服务合同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支持标准:每年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每年资助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生物医药企业;

  (2)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区企业进行生产,并在本区销售结算或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接受委托生产的企业;

  (1)给予委托方首次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给予受委托方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3)单个企业资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角马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团队立足于为企业持续成长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提供科技项目咨询、规划和代理工作,帮助技术创新型企业获得资金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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