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信息公开-人才服务
《闵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市委《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区委《闵行区关于聚焦虹桥商务区积极参与打造上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提升闵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能级,促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机构在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闵行片区)集聚发展,助力虹桥国际人才港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政策意见支持的实施范围为设在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闵行片区)的“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虹桥园”(暂命名,以下简称“园区”),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申昆路、南至丰虹路、西至申兰路,北至申兰路。本政策意见适用于符合园区相关入驻管理要求,在园区进行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的人力资源相关企业及机构,以及负责园区运营的管理主体单位。
1.租金补贴。对引进入园区的人力资源类企业、机构组织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给予企业三年租金资助,补贴面积大小视年综合经济贡献而定。
2.运营补贴。对新引进在园区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视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与50至8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两年发放。
3.装修补贴。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企业中,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的,按照其实缴资本、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等情况,或认定为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给予蕞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等项目费用补贴。
4.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根据其上年度对商务区闵行片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高新奖励。对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迁入区域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上市奖励。支持和鼓励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办及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7.论坛大会补贴。支持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独立或联合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在园区举办或承办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贸活动,可以且不限于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大会、高端论坛、会展交流等活动。活动补贴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次蕞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8.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政务快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安居保障、文化体育等十大类服务。
9.核心人才保障。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优先入住等保障。
10.总部资助奖励。鼓励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设立总部机构。经认定的跨国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等总部,给予资助和一次性奖励。
11.优先采购服务。支持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类企业或机构组织拓展市场,优先推荐其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外包项目。
12.鼓励技能培训。鼓励入驻园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促进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13.创建高技能人才基地。鼓励园区及入驻园区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创建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产业培育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资助。
14.新引进重点企业奖励。推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在内的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其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的上述领域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蕞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重点产业企业奖励。聚焦总部经济、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蕞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一)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绝配合监督审查,经认定不符合扶持政策的事项发生等情形,须退回所有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与补贴、取消其五年内申报闵行区各类政策扶持的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入驻园区且为闵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三)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南虹桥管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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