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信息公开-本部门发文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的规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2万平方米/公顷,特殊行业用地不得低于0.8万平方米/公顷。
3、根据《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核。
4、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人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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