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8月,闵行区审计局对本区2003年至2016年度土地收储及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了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2016年2月前称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1个单位,延伸调查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华漕镇、马桥镇、颛桥镇、虹桥镇等10个单位。
为了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2003年8月,我区成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2010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储备流程,完善土地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机制,区政府出台了《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土地储备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0〕7号)。区征收中心2003年至2016年底,共收储236个地块,面积共计4851.05公顷,收储协议总金额787.03亿元。其中区征收中心账面反映的实质性储备发生金额为344.19亿元。上述收储土地中,其中已完全出让的收储地块75个,面积790.16公顷;部分出让的收储地块23个,面积1940.37公顷;正在实施的收储地块112个,面积1482.48公顷;无效的收储地块(即重复、取消、中止的地块)26个,面积638.03公顷。审计调查重点抽查2008-2016年间区财政拨付资金368.57亿元,占全区项目资金总量的46.83%;涉及176个项目,占全部项目的74.58%。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土地收储工作在推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科技产业落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科学合理。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8年至2016年间,有15个列入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的项目未实施收储。
一是华漕镇将拨入的前期费作为收入记账。具体有4个地块由区征收中心拨入的前期费在2003年至2010年间作为“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计入财务账目内,涉及资金39100万元。
二是个别地块成本支出中违规列支装修费用。颛桥镇银桥花园东侧地块(闵土储(2004)第6号)于2010年列支了金榜新苑居委会装修费用,涉及资金27.65万元。
三是区征收中心程序性收储浦江芦恒路交通枢纽站地块由区征收中心支付了其他费用8.69万元,以及分摊的利息,共计9.56万元,至审计结束日,区征收中心已将该费用收回。
一是重复地块资金未整理合并。同一地块前后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立项收储范围内,互有重复。涉及4个地块,已拨付资金6.67亿元。
二是取消地块项目未清理资金未退还。华漕镇王泥浜地块(闵土储(2003)第6号)2003年仅签订收储合同,未经立项也未实际启动,区征收中心拨入前期费共计100万元,截止2016年底仍未归还。
三是中止地块项目及资金未清理。一些收储项目立项启动后因情况变化而中止,涉及地块3个,已拨付资金0.60亿元。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个别收储地块未出让用于其他用途、完全出让地块未及时清算结案等问题。
(一)建议区征收中心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收储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讨论解决。
(二)建议区征收中心和个别街镇规范资金核算和使用,加强对收储地块前期费用的审核。
(三)建议区征收中心梳理业务流程,总结项目经验,加强对储备项目进度全过程监管。对个别地块中具体情况具体梳理,整理拨付资金、清理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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