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特色产业园区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闵经委发〔2021〕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促进园区高端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优势更优、强项更强、特色更特的产业新生态,
(1)合规性:竣工验收并取得房产权证,园区近三年内,在安全等方面没有受过重大行政处罚,生产型特色产业园区原则上应在规划环评(区域环评)范围内。
(2)规模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30亩(或用产业规模代替,培育型特色产业园区可放宽至15亩)。
(3)配套性:具备公共食堂、多功能会议室、基本商业配套、健身场地、停车库等服务空间。
(4)绿******:积极开展智慧建筑、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环保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应用,督促并协助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环保、安全等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应环评等手续,园区及园区内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
(4)经济性:主导产业领域入驻企业产税率不低于70%,前一年亩均产值、营业收入、税收达到闵行新增产业标准的60%以上。
1、申请。由区经委统一组织申报,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工业区提出申请并同意后,向区经委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前。
2、审核。园区经过初审后,由区经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联合会审。对于产业定位清晰、基础设施完善、具有专业运营服务团队,但未能达到“区级特色产业园区”评定标准的园区,可列入“培育型特色产业园区”队伍进行跟踪服务及引导培育。
3、认定。区经委形成认定意见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对被认定园区发文,并授予“闵行区特色产业园区”称号。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园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情况)
8、园区主导产业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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