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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报

  在闵行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和园区开发运行管理经验的园区运营管理主体。

  对获得闵行区级认定的特色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

  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在本区范围内,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申报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地办公均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园区的运营和管理企业为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法人。

  7、申报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园区已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50%及以上。

  8、申报园区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从事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企业)的40%及以上。

  9、申报园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园区房屋租赁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7. 园区改建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8. 由所属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出具的准许建设改造开展运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闵行各园区运营单位填报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材料,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文创办,区文创办汇总上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走访和集中评审工作,根据区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区文创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议,并形成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名单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区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

  对在园区申报中提交虚假材料或在运营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园区,事后经发现查实,区文创办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称号等处分。

  认定的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文创办取消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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