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生活困难农户如何申请认定?官方解答戳这里!
为了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切实提升我区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闵行区2021年度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认定已全面展开。
生活困难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一般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户口虽已农转非农,但是户口依然在本地,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人员,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
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上海市城乡居民蕞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394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情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它有关收入等。统计时间为申请当月前12月总和。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保险、基金和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房屋产权属多人所有的,该房屋的出租收入,依照房屋产权证上规定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房屋产权证上未写明产权人所占份额的,按产权人数等额分配。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保险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住房公积金等家庭间的赠送、赡养费、抚(扶)养费等。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是指受理申请之日前一个月末,申请家庭合法所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现金等货币财产的人均金额,其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商业保险等货币财产所有权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账户余额认定;股票类有价证券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认定;基金类有价证券按照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价值认定。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注:机动车辆按照车辆购置登记人认定。)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注: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
家庭成员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无其他商品房。(注:申请家庭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其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暂不计入家庭财产;购买住房后的余款一般计入家庭财产。对申请家庭成员单独或共同拥有的房产,计入家庭的住房套数;申请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的共有住房,该住房被其他共有权人居住的,不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套数。)
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虽经认定后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认定标准,经所属村村民代表评议认可,公示无异议的,可酌情纳入生活困难农户。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不纳入生活困难农户范围。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者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护理费、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
军队发放的转业费,军队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复员费、路费、伙食费及津贴、易地安置的安家费、一次性退役金及其他补助费;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补助金;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无他处住房,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
在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心园”“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残疾人员,其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等;
经认定为生活困难农户后,将根据具体帮扶需求,在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叠加开展以下帮扶: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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